办理类型
首次登记
变更登记
转移登记
注销登记
更正登记
异议登记
预告登记
查封登记
办理材料
申请人应当提交一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扬州市不动产办理流程:
申请人至窗口进行申请登记
受理申请,材料须齐全、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审核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和合法性
核定资格,对符合规定的要求予以登记,并记载于登记簿,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人至发证窗口领证
办理时效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需要广大老百姓和企业注意的是,审查时限并不包括公告的时间,也就是说,有的不动产登记类型如果需要公告的,其公告的时间是不计算在30个工作日之内的。
本着为民便民的原则,扬州市区不动产登记办结时间,将根据不同登记类型、审查要求缩短办事时限,除个别如宅基地(农房)登记或批量申请登记外,都会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对特殊情况的也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办理费用
土地登记费按照面积大小进行收费,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其他收费优惠减免情形参照(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的规定执行。
办理地点
扬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承担不动产登记具体业务工作,各区县下设有服务窗口。
1.广陵区、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和邗江区范围内原维扬区、新城西区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中心2号楼A厅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联系电话:87961639、87961640,地址:文昌中路9号。
2.邗江区(原维扬区、新城西区范围除外)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在扬州市邗江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联系电话:87896768、87896769,地址:邗江中路328号。
3.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其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及林木、草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事宜,由扬州市国土资源局另行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