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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办理 : 离婚证办理离婚证补办离婚协议书

办理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该婚姻登记处职能范围;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同版证件照;

7.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有效证件。

办理材料

1.离婚协议书

2.证件照片

3.居民身份证

4.结婚证

办理流程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核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书面材料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男女双方亲自到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来源:民政部

办理地点

扬州市各区县婚姻登记处
更新时间:197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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