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婚内生育婴儿出生一个月内,按照随父或者随母自愿落户原则,随省内户籍一方在家庭户申报户口登记
办理材料
① 申请书
② 拟申报登记一方居民户口簿
③ 父母结婚证
④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⑤ 父母未申报民族一方需持居民身份证、登记表拍照
⑥ 民族成份登记表(选填)
⑦ 祖父居民户口簿(选填)
办理流程
1、办理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父母或者监护人携带所需材料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
办理地点
拟申报登记一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网上办事:苏服办APP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① 网上预审核时限为3个工作日
② 符合业务办理条件选择线下办理可当场办结
③ 符合网上办理条件的,在收到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费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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