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居住权首次登记。
办理材料
(登记资料可通过信息途径获取的,申请人无需提交)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仅领取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供)
4、居住权首次登记的材料,包括:
(1) 居住权合同或者有约定条款的其他协议(如生效的离婚协议);
(2) 居住权设立的生效遗嘱、遗嘱人的死亡证明等(已办理不动产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的,不再重复提供遗嘱人的死亡证明);
(3)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5、法律、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缴费——审核登簿——缮证发证
来源: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80元
办理地址
线下:扬州市各不动产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