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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办理 : 低保申请低保标准低保申请书

办理条件

低保家庭

1、具有本市户籍;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不高于本市同期低保标准;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扬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家庭。

单人保

1、具有本市户籍;

2、成年无业的一、二级残疾人以及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

3、身患重病;

4、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3年以上(含3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5、县(市、区)、功能区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办理材料

1、提交身份证和相关人员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2、填写申请表,声明家庭收入、财产及其他必要的情况,提供不能通过政府间信息共享获取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并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积极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3、患病的,提交申请之日前 1 年内的诊断及治疗记录等材料。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与县(市、区)民政系统工作人员,镇(街)领导班子成员和民政经办人员,村(居)“两委”成员,村(居)民政协理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

办理流程

1、低保按照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等基本程序进行。

2、申请低保,由申请家庭确定1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镇(街)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鼓励通过网络等现代信息手段提交申请。

3、申请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或者他人代为提交申请,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当履行相应的委托手续。

办理地址

向户籍所在镇(街)提交申请。

家庭常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到哪里申请?

1、家庭成员中未成年子女户籍和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地点的,由该家庭监护人户籍所在地镇(街)受理。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由一个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镇(街)提出申请。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均不一致的,可由任一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镇(街)提出申请。属于省内跨县域人户分离的,也可在居住地镇(街)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或通过“苏易助”移动端应用申请社会救助,户籍所在地经办管理机构办理。

4、属于集体户口的家庭或者个人,由集体户口所在地镇(街)受理。

相关问答

家庭收入包括哪些?

1、家庭收入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

2、家庭人均月收入指按照申请人提出低保申请前至少12个月收入的平均值计算。

家庭财产包括哪些?

1、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

2、动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车船等,以及开办或投资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

3、不动产主要包括家庭成员持有的房屋、林木等土地定着物。对于维持家庭生产生活的必需财产,可以在认定家庭财产状况时予以豁免。

低保审核时哪些项目不计入家庭收入和财产?

(一)优待性收入。包括优抚对象按照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立功荣誉金、护理费等;建国前老党员生活补贴;义务兵家庭按照规定享受的优待金、奖励金;退役士兵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计划生育家庭按政策享受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归侨生活补助费。

(二)奖励性收入。为国家、社会和人民作出突出贡献,政府给予的奖励金和特殊津贴;劳动模范荣誉津贴、劳保津贴和劳模补助;见义勇为奖励金;奖学金;因参与志愿服务负伤、致残、亡故而获得的奖金、抚恤金、补助金、慰问金等。

(三)普惠性收入。政府发放的尊老金,省级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等。

(四)救助性收入。政府、社会、学校给予在校学生的帮困助学金;政府、社会给予的医疗救助款物和补贴、长护险理赔款、大病保险理赔款;政府发放的公共租赁住房补贴;政府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节日补助、一次性生活补贴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参与“慈善光伏照万家”乡村助困项目获得的收益。

(五)特定用途性收入。因公(工)负伤人员的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因公(工)死亡人员的丧葬费;残联发放的残疾人教育补贴、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等残疾人专项补贴经费;因拆迁获得的拆迁补偿款中,按照规定用于购置安居性质的自住房屋和必要的搬迁、装修、购置普通家具家电等实际支出的部分;残疾人参加辅助性就业所得;按照规定由用人单位统一扣缴和职工(居民)自缴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困难群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六)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不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来源:扬州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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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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