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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不动产登记收费是如何确定的
2017-08-15 16:22【我要纠错】

【导语】:扬州本地宝(微信ID:yangzbdb)为您整理了有关扬州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的相关消息,希望能帮助到您。

  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在国家出台新的收费标准之前,将暂按原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收费标准执行。暂行收费标准将低于原先两部门分别登记的总费用标准。具体详见我市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暂行)。

  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暂行)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土地登记费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

10元/宗

苏财综[1999]81号
苏价房[1999]134号            
计价格[2002]1734号苏价费(2009278号
苏财综[2011]79     苏价服[2014]49号
 苏财综[2014]105号                 苏财综[2015]1号
   

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收,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2014年1月-2018年12月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对于其他经批准免收可减半征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自收自支单位

1000平方米及以下每宗地收11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差额管理事业单位

2500平方米及以下每宗地收160元,每超过500平方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

用于生产经营的城镇私房

500平方米及以下每宗地收90元,每超过1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00元。

城镇居民住房(私房)

100平方米及以下每宗地收18元。每超过50平方米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5元。

房屋登记费

住房

80元/件

苏价服〔2008〕167号

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非住房

55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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