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查验车辆,办理转移登记。
2、市内转移
办理材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2、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原件或者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二手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应当是原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原件(海关监管的机动车);
5、行驶证原件;
6、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张贴机动车标准照片和车架号拓印)。
7、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8、机动车标准照片1张;
9、《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代理申请的机动车登记和相关业务)。
所需证件
原车主身份证、新车主身份证、车辆行驶证正 / 副本、购置税本、养路费收据、车船使用税完税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刑侦验车单、保险单 / 卡 / 发票。以上均需提供原件。
买方:身份证,外地人上当地牌照另需有效期内扬州居住证。
买方是单位则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公章。
卖方:车主身份证、车辆行驶本、车辆登记证、购车原始发票(如果之前过过户就是过户票)。
卖方是单位则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公章。
车辆原始购置发票原件或持上次过户发票。
车辆行驶证原件。
车辆登记证书(大绿本)。
外迁需要购置税小本(2011年以前是小红本2011年以后小绿本)。
双方: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
带齐以上所有手续,到二手车过户大厅办理。
办理流程
1、办理正常过户手续:
先到车辆所在地的旧车交易市场审核相关车辆,确定该车为正常合法的车辆。在交易市场缴纳交易费并拿到交易发票。
2、办理行驶证变更
带着交易发票和买卖双方的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车辆所属车管所变更车辆行驶证。
3、完税证明变更
带着过完户的相关手续到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变更完税证明。
4、保险变更
在车辆对应的保险公司变更车辆投保人。若无保险变更通知单,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理赔。
办理地点
办理费用
1、机动车查验费50元/车
2、临时号牌费5元/车
3、机动车号牌费100元/车
4、机动车行驶证费15元/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