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 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4、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5、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办理材料
1.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在江苏省内的居民办理离婚登记,协商一致的,双方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证件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2.双方均非江苏省户籍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凭一方有效居住证和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证件材料,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3.离婚不能同时在多个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从申请到最终办理,只能在同一个婚姻登记机关进行。
如果离婚男女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请走司法程序。
办理流程
1、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办理地点
扬州市广陵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扬州市广陵区运河西路215号
0514-87311544
扬州市邗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
扬州市邗江区兴城西路245号
0514-87982020
扬州市江都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江都区新都北路20号
0514-86869520
宝应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宝应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宝应县同心路99号 机关三幼东侧)
0514-88279366
仪征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仪征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勤丰路60号
83417656
高邮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高邮市万金路8号(南海综合市场南门对面)
0514-84640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