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扬州广陵区可至运河西路12号交警支队、李典镇为民中心公安窗口办理电动自行车上牌手续。
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或者未按照规定在指定位置悬挂、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罚款。
符合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除了带牌销售商店可以上牌以外,市民朋友还可以就近前往公安机关的便民服务网点上牌。如果是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标准的,不予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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