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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哪些人员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2022-07-28 18:21【我要纠错】

【导语】: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特困供养人员、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重点优抚对象等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

  下列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

  (一)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二)特困供养人员;

  (三)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

  (四)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五)重点优抚对象;

  (六)符合条件的参核退役人员;

  (七)设区的市、县(市、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医疗救助采取下列方式:

  (一)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二)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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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仪征低保对象补充医疗救助多久发放

    民政和慈善总会会商确定救助标准,慈善总会负责资金筹措,每年救助一次。救助资金由各镇(园区)民政部门负责打卡发放。

  • 仪征低保对象补充医疗救助流程

    该救助由医保部门负责提取低保对象就医数据,核算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及医疗救助后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经核实成功后发放。

  • 苏慈助医低保对象补充医疗救助项目

    本项目以减轻低保对象住院治疗自付费用较高为目的,由慈善总会出资,对经政府救助后自付费用仍然较大的低保对象给予慈善帮扶。

  • 仪征低保对象补充医疗救助多少钱

    按照各项救助政策实施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60%的比例进行测算,救助起付线为500元,救助资金不高于我市30个月低保标准。

  • 仪征低保对象补充医疗救助标准是多少

    救助标准按照各项救助政策实施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60%的比例进行测算,救助起付线为500元,救助资金不高于我市30个月低保标准。

  • 仪征低保对象补充医疗救助对象有哪些(附标准)

    该项目救助对象为我市户籍18周岁以上的低保对象,且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其他政府和社会救助后,还须救助的低保对象。

  • 仪征低保对象补充医疗救助对象及标准

    该项目救助对象为仪征市户籍18周岁以上的低保对象,救助起付线为500元,救助资金不高于我市30个月低保标准。

  • 仪征低保对象补充医疗救助主要内容

    项目以减轻低保对象住院治疗自付费用较高为目的,由慈善总会出资,对经政府救助后自付费用仍然较大的低保对象给予慈善帮扶。

  • 扬州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江苏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50%比例确定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 扬州哪些人员需要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地方人民政府应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残疾人等人群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 扬州低保怎么发放

    最低生活保障金经民政部门核定发放对象,财政部门审核后,通过银行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支付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账户。

  • 扬州申请低保时哪些情况可以扣减家庭收入

    扬州对于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中有正文所述情形的,可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按照一定比例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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