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禁止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三轮摩托车在正文所述区域以内道路通行,并增设相应的禁令交通标志。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对市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三轮摩托车(含机动、电动等)限制通行措施进行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三轮摩托车在以下区域以内道路通行,并增设相应的禁令交通标志:
沙湾南路(不含)、沙湾中路(不含)、沙湾北路(不含)、万福西路(不含)、运河北路(不含)、江平东路(不含)、江平西路(不含)、润扬北路(不含)、真州北路(扬冶路以南含)、文昌西路(站南路以东含)、站南路(含)、江阳西路(不含)、润扬中路(不含)、G328国道(运河南路以东含)围成的区域以内道路。
二、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三、本公告自2022年3月10日起施行。2012年3月18日起施行的《扬州市公安局关于调整市区机动、电动三轮车限制通行道路的通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扬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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