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3年2月7日起,扬州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保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降低职工医保大病医疗救助单位缴费费率0.8个百分点。
从2023年2月7日起,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保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费款所属期从2023年3月开始,实施期限为一年。
➤职工基本医保单位缴费费率由8.5%降为 7.5%,
➤个人缴费费率2%不变;
➤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保缴费费率由9%降为8%。
补充内容: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分为十二档,依次为4494元、6000元、7000元、 8000元、9000元、10000元、12000元、14000元、16000元、18000元、20000元及24042元。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适当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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