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扬州出台《关于积极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包括鼓励人才和生育二孩以上家庭购房、放宽新房购买条件、完善二手房交易政策等。
扬州市公积金缴存人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尚未结清,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
2、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尚未结清
3、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条件
补充介绍:
2月20日,扬州出台《关于积极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其中第二条:开展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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