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扬州广陵区对拟来广陵就业创业的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购房优惠凭证,凭证有效使用期为1个月,逾期需重新申领。
人才购房优惠凭证是适用对象在广陵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用于抵扣等额房款的凭证,人才购房优惠凭证样式由区住建局统一制定。
申领人购房时将人才购房优惠凭证及申领资料(复印件)交付房地产开发企业核验后,作为等额的购房款使用。
符合条件的人才向楼盘所在镇(街道、园区)申领。
人才券、团购券可以叠加使用。
人才券、团购券可以与现行的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叠加使用。
人才购房优惠凭证及申领材料发生遗失的,申领人应及时向原受理部门申请挂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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