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地宝小编为您整理收集了一些扬州灵活就业人员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本人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养老保险如何办理?(能否委托办理?如可以亦应如何办理?)
携带户口本、身份证、一寸照片一张,广陵区、开发区户口在扬州市社保中心办理。维扬区户口在扬子江北路1008号人力资源市场维扬区社保中心办理。邗江区户口在兴城西路178号邗江区社保中心办理。如果委托办理,需携带参保者的户口本、身份证、一寸照片一张及委托办理养老、医保授权书前来办理。
2、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医疗保险如何办理?
已在扬州市社保中心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了养老保险的,携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本人身份证可办理参加医疗保险
3、养老保险如何续保?
与单位(市直、广陵区和开发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要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续缴养老保险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失业证》到市社保中心办理续保手续。
4、医疗保险如何续保?
在原单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终止劳动关系(含医保)的,应在终止合同3个月内(每个月20日之前)携带本人身份、《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医疗保险证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医疗保险并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可连续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中断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视同首次参保,需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其补缴只算作医保年限。
5、如何办理养老保险补缴?
(1)审核户口是否属于向前补缴受理范围:户口须在广陵区、开发区。
(2)审核年龄是否属于向前补缴受理范围: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3)审核是否曾在工作单位有工作经历
①如果属于原固定工身份人员,须提供档案,如果档案提供不全,提供职工登记表、工会证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如果不能提供档案等证明材料,须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单(一年提供一张)、单位证明(写明单位没有未其缴纳社保的原因);
③提供申请补缴人员的工商营业执照,亦可办理。注意:户口在扬州广陵、开发区,外地的工商营业执照也可以办理。
6、如何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身份转换?
灵活就业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前提条件必须是已通过退休行政审批并已进行养老保险退休待遇核定),凭退休证或退休待遇核定表、医疗保险证、就业登记证(或失业职工登记表,加盖公章)到市社保中心办理退休人员医保资格核定、缴纳相关费用后,办理身份转换手续。
7、如何办理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审批手续?
(1)如档案托管在扬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须由本人到扬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失业科(扬子江北路1008号),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2)如档案托管在广陵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须由本人到广陵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失业科(淮海路165号),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3)如果档案在自己本人手上的,本人需到市人社局的养老保险处(扬子江中路746号),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8、养老、医疗保险如何转入?
户口属于广陵区、开发区户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参保的,携带户口簿(原件)、身份证、一寸照片一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和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到我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9、养老、医疗保险如何转出?
参保者最后在我中心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携带基本养老保险手册和身份证,到市社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10、养老、医疗保险转出注意事项:
男≥50周岁,女≥40周岁,户口仍在扬州市,需到外地缴纳保险的,只需要在市社保中心办理停缴手续,到外地建立临时账户,到退休时,根据规定将外地的部分转入扬州。
11、养老保险中间断缴的,需要补缴的:
携带本人身份证、基本养老保险手册,到中心办理补缴手续。按照市政府2008年103号文件精神,按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基数进行补缴。
12、医疗保险中间断缴的,需要补缴的:
携带本人身份证、基本养老保险手册和医疗保险证,到市社保中心办理补缴手续。其中,中断缴费3个月(每个月20日之前)以内补缴到账的,从补缴次月起享受;中断缴费3个月(含3个月)以上的,视同首次参保,需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其补缴只算作医保年限。
14、首次参加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后如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满6个月(不含6个月,下同)后,即可按《扬州市区企业职工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暂行办法》(扬政发【1998】237号)享受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门诊特殊病种、家庭病床等相关待遇;从缴费到账的次月起建个人帐户并使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断次月暂停享受相关待遇;中断缴费3个月)每个月20日之前)以内补缴到帐的,从补缴次月起享受;中断缴费3个月(含3个月)以上的,视同首次参保,需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
15、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没有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有何影响?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后每月到指定银行缴纳医疗保险费截止期为每月20日前,因未按时缴纳或存款金额不足支付当月及以前欠应缴医疗保险费造成扣缴不成功的,市社保中心于次月起暂停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个人帐户金额仍可使用)。在3个月(每个月20日之前)以内银行扣款成功的,从银行扣款成功的次月起享受:超过3个月以上银行才扣缴成功的,需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相关待遇。医疗保险费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
在欠费期间,如本人未到市社保中心申请办理停缴手续,委托扣缴银行从存款足够扣缴之月起继续扣缴(即存款金额≥当月及以前月欠款合计应缴金额)。
16、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办理退休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应具备哪些条件?
(1)参加医疗保险后需连续缴费至本人法定退休年龄;
(2)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应男满25年、女满20年。2001年1月前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可视作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2003年12月31日前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到达退休年龄时,缴费标准与享受待遇按基本医疗相关规定执行;从2003年12月31日后在单位参加医保且现已终止劳动关系的,或在单位工作过但未参保,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医保的,其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
(3)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应以市区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缴纳10年的医疗保险费;
(4)应继续缴纳大病医疗救助基金(从医保个人帐户中按月扣除),标准为6元/月。
17、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医保个人帐户按年龄段划帐情况:(2011年度标准)
35周岁以下:45.16元/月;
36周岁至45周岁:52.11元/月;
46周岁至退休前:60.80元/月;
退休且转换医保身份后:月养老金的4.5%(6元/月大病医疗救助费按月从参保者医保个人帐户中扣缴)。
18、如何打印缴款凭证(可代发票,只可打印最近一年缴费凭证)?
在确保本人养老、医疗保险费按月正常缴纳的前提下,可携带本人《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身份证和社会保险缴费卡至代征缴银行规定储蓄网点申请开具最近一年内已扣缴养老、医疗保险费缴款凭证(当月养老、医疗保险费缴款凭证只能在次月1日后申请开具并且只能打印一次)。
19、哪些情况可以停止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在委托银行缴费期间发生再就业、退休、出国定居或者发生判刑、劳教、死亡等情况,等无需个人继续缴养老、医疗费的情况,应在停止缴费当月20日前携《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身份证到扬州市社保中心自由职业者征缴科申请办理养老、医保费停缴手续。
20、无能力缴费是否可退保?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死亡的,个人帐户余额可以继承。
21、领取失业金期间,医疗保险是否需要缴费?
领取失业金期间,失业人员申报参加或接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可凭相关申报表、缴费凭证、就业登记证、身份证等材料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全额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