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扬州市职工因工伤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护理费、一次性医疗补偿金需要符合哪些申请条件,需要准备什么申请材料,申请流程是什么?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相关信息。
申请条件
市区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参加工作至退休前)
办理材料
1、《扬州市职工工伤待遇申请表》;
2、《扬州市职工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
3、工伤认定决定书;
4、离职工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离职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
6、提供“减少表”,查阅原件收取复印件;
7、职工辞职报告或单位与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材料。
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材料待核准,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时间
每月1-20日工作日。
办理地点
市社保中心: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1号楼;
邗江区:新城西路178号;
江都区:江都区浦江路85号
联系电话
市社保中心工伤生育保险科:80978688;
邗江区:80981904;
江都区:80805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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