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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扬州工伤医疗费报销指南
2017-12-01 10:51【我要纠错】

【导语】:扬州职工进行工伤医疗费报销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办理报销准备材料有哪些?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申请条件

  市区工伤保险参保人员

  办理材料

  1、经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

  2、《扬州市职工工伤待遇申请表》;

  3、出院记录、门诊病历、处方、大型检查报告单;

  4、原始发票和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5、《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备注:详见《扬州市职工工伤待遇申请表》

  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材料待核准,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时间

  每月1-20日工作日。

  办理地点

  市社保中心: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1号楼;

  邗江区:新城西路178号;

  江都区:江都区浦江路85号。

  联系电话

  市社保中心工伤生育保险科:80978688;

  邗江区:80981904;

  江都区:80805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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