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与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的人员,请主动向单位、村(社区)报告,立即开展核酸检测,并落实14天(自离开之日起)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织密疫情防控网,按照省疫情防控最新政策要求,现就我市疫情防控工作作出重要提醒:
1、各地、各单位、各重点场所要压紧压实防控责任,开展有禄口机场经停史(含出发、返回、途经、进站接送等)人员的全面排查。
2、7月10日以来有南京禄口机场经停史所有人员应主动向社区、单位报备,并配合进行核酸检测、隔离等措施。原则上,对上述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解除隔离后开展7天健康监测,并按规定开展核酸检测。
3、不具备集中隔离条件的,对上述人员可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严格落实居家隔离管理相关要求。
4、所有苏康码黄码人员应主动向社区、单位报告,配合执行14天隔离医学观察管理。
5、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或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人员,仍按照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最新发布的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通告执行。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市民务必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如有故意隐瞒行程、不配合管控措施等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25日
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保障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我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7月6日以来,有南京市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有南京禄口国际机场经停史的人员(含出发、返回、途经、进站接送等),与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的人员,请主动向单位、村(社区)报告,立即开展核酸检测,并落实14天(自离开之日起)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解除隔离后必须开展7天健康监测,期间做好体温、症状等监测,减少流动,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并在第2天和第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二、7月6日以来,有南京市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持有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者能够出示包括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健康码的离南京市人员,体温测量正常的,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以自由有序流动;对不能提供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要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的可有序流动。如该人员仍在我市范围,必须在进入我市72小时之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两次核酸检测时间间隔24小时以上)。
三、广大市民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诊室)就诊,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和接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阻断病毒传播,预防新冠肺炎的最有效、最经济手段。请无接种禁忌的市民尽快到就近的疫苗接种门诊接种疫苗。
五、广大市民应继续保持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等良好卫生习惯,进一步提高自我防护意识。进入“两站一场”、医疗机构、宾馆等重点场所时,应积极配合体温测量、健康码、行程卡和疫苗接种信息查验。
六、各地、各单位应严格控制各类活动、会议的数量与规模,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中高风险旅居史的人员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
七、各地、各单位应立即开展自7月6日以来有南京旅居史的人员排查,落实上述防控措施。
八、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中高风险地区信息动态,原则上非必须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确需前往务必做好个人防护,返扬后应主动配合落实核酸检测、隔离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
扬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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