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居住证到期前1个月内可到居住地公安机关或者其委托的组织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使用功能中止。
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的,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机关或其委托的组织办理申领手续,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二)居住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用人单位或所在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学生证)等;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提醒:居住证为一人一证,由县级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一次。居住证由市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的最后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机关或者其委托的组织办理签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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