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9年扬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受理和审核的标准是怎样的?会有哪些处理方式?又会如何进行审核?
2019扬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受理及审核
受理标准:
分支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根据不同情形作出以下处理:
(一)申请事项符合规定的条件,申请资料完整,信息联网核查通过的,即时作出准予提取的决定;
(二)申请事项不符合规定的条件,或者信息联网核查未通过的,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三)申请资料不完整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补正的时间不计入受理时限;
(四)分支机构认为申请事项情况复杂,需进一步向不动产登记、房屋管理、民政、税务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信息或请求异地协查的,调查核实与查证的时间不计入受理时限。
审核条件:
分支机构应当对下列情形的购房提取申请严格审核:
(一)职工购买外省市自住住房,或以购房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明显异常的;
(二)所购的房屋总价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者提取额度相近,且该所购房屋价格(单价)明显偏离当地市场水平的;或者职工所购房屋明显不符合居住用途的;
(三)同一套房屋在一年内反复多次交易的;
(四)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的;
(五)房屋权属证书上两名及以上持有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全部持有人之间为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关系的;
(六)其他存疑的购房提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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