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单位自建):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绿);
5、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红){邗江: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原件存邗江城镇建设档案室)};
6、房屋地址证明(民政部门);
7、总平面图(复印件);
8、经房管局确认的房屋测绘成果报告(实测),分层图、分户图(电子档和纸质);
9、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等;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