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7年扬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的基数是什么?具体缴费工资标准是什么?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相关信息。
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标准
上限达到18171元
1、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以及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6057元,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72684元。
2、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8171元执行;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按2800元执行,市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资下限按2940元执行,各县(市)缴费工资下限按2800元执行,
3、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8171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仍按去年省公布的3360元执行。
4、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和计发待遇基数同步调整。
缴费系数
1、市区及各县市企业职工期间参保人员的缴费工资高于等于2800元的,相应年度的最低缴费系数按1.0计算;
2、市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期间参保人员的缴费工资高于等于2940元的,相应年度的最低缴费系数按1.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