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限有什么规定?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缴存时限
单位缴存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职工缴存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缴存比例
1. 企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同一单位须执行一个缴存比例。
2. 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2%。
3. 缴存企业如因经济效益不佳、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经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后,最低缴存比例可由8%调整为5%。符合缓缴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手续。
缴存基数最高基数:18000元
最低基数:1770元
缴存额度扬州市区个人最低月缴存公积金为1770元×8%=141.6元(不含单位缴纳部分)
个人最高月缴存公积金为18000元×12%=2160元(不含单位缴纳部分)
缴存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