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房票使用金额达到票面金额90%及以上的,可享受房票使用金额15%的购房补贴;使用金额达到票面金额90%及以上的,可享受房票使用金额20%的购房补贴。
扬州市区房票购房补贴
房票使用人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屋交易税费票据等材料向房屋征迁实施单位申请房票购房补贴。房屋征迁实施单位审核、区征管中心确认后,原则上应在15日内兑付补贴费用。购房补贴资金纳入征迁项目成本,不计入房票票面金额。
房票使用人选择购买市住建局房票安置“房源库”中的新建商品房,房票使用金额达到票面金额90%及以上的,可享受房票使用金额15%的购房补贴;房票使用人选择购买取得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区内新建商品房,房票使用金额达到票面金额90%及以上的,可享受房票使用金额20%的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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