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目前新增停车泊位803个,修复420个,现已投入使用。并设置了允许停车标志、限时停车标志。
新增803个停车泊位
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停车泊位停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限定时段停放车辆;
(二)按照标示方向或者顺向停放车辆,不得压线、跨线;
(三)按照标准支付停车费;
(四)因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而采取交通管制措施时,机动车应当按照要求立即驶离;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上设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车泊位,设置停车障碍;不得擅自在道路两侧公共停车区域内设置地桩、地锁、栏杆、绳索、橡胶路锥等障碍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公共场地设置停车设施,不得占用公共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从事经营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遮挡、挪移、破坏或者拆除道路停车设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停用停车场、停车泊位或者改变停车场、停车泊位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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