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5版),旧版出生证签发日期截至2013年12月31日。
办理条件
在江苏省内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
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拟回江苏省落户的新生儿。
办理材料
1.新生儿父母及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若是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还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
3.《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即办件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