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申请人在办理退休手续前,至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申请《独生子女父母证明》,并由村(社区)、乡镇(街道、园区)两级盖章。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在办理退休手续前,至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申请《独生子女父母证明》,并由村(社区)、乡镇(街道、园区)两级盖章。【注:现户籍在扬州主城区(包含邗江区、广陵区、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区、生态科技新城)以外地区的退休企业职工需将一份《独生子女父母证明》原件提交至退休单位或者居住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园区)卫健部门,用于上传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信息平台一次性奖励模块。】
(二)申请人将《独生子女父母证明》原件提交至办理退休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并在《退休“一件事”申请表》中“是否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勾选“是”,卫健部门方能获取申请人信息。
(三)申请人可通过扬州人社小程序中“退休一件事”查询办理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