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江都正常纳税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引进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申请租房购房补贴。
①租房补贴。人才首次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次月,可申请租房补贴,租房补贴连续享受3年。对全日制大专(高级工)、全日制本科(技师)、硕士(副高职称、高级技师)、博士(正高职称)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 元、1000元、1500元、3500元租房补贴。
②购房补贴。首次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全职新引进人才,新入选人才工程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5 年内首次购买住房(不含商业、办公等性质),取得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后,可申请购房补贴。
(1)普通本科(技师)在市区范围内购房的,给予5万元补贴,“双一流”本科给予7万元补贴。所购住房在江都区行政区域内的,补贴增至10万元。
(2)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在市区范围内购房的,给予15万元补贴。所购住房位于江都行政区域内的,再给予5万元补贴。
(3)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在市区范围内购房的,给予30万元补贴。所购住房位于江都行政区域内的,再给予10万元补贴。
(4)入选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人才工程的全职创新或创业的领军人才,在江都行政区域内购房的,分别给予40万元、50万元、60万元、70万元补贴。
提醒:
①人才自初次申领租房补贴后,3年内享受完毕。
②人才引进3年内未进行租房补贴申请的,引进5年内未购房或购房后未申请购房补贴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③人才只享受一次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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