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筹资标准为:上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20%×180×90%。
安置补助费全额抵缴的,社会保障费用最低筹资标准为上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20%×180×90%。
安置补助费不抵缴的,其社会保障费用最低筹资标准为上述标准减去安置补助费金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时,保障对象经书面确认,可通过安置补助费全额抵缴的方式增加社会保障费用。经书面确认不抵缴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将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保障对象本人。)
补充内容:
2022年度江苏全省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上下限:
1、下限: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
2、上限: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22470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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