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扬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应不少于15年,达到退休年龄未缴满15年的允许补缴。
年满60周岁的扬州市户籍参保人员,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早参保、不断缴,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距60周岁领取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并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距60周岁领取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对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城乡居民,不需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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