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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交通事故自行处理流程
一、当事人各方互相核实驾驶人状态、车辆检验标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标志;
一、事故当事人有条件的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摄像,或者文字记录等方式固定证据;
二、迅速撤离现场,将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三、当事人应记清对方的姓名、单位、车种、车号;
四、及时填写《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记录书》,共同核对并签名后各持一份;
五、当事各方必须在24小时内一起驾车到扬州市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办理理赔手续。
(注:交通事故自行处理前提条件:人未伤,车能动,无公共设施损失、责任明确的交通事故。且造成损失2000元以下,机动车仅车身前保险杠、车灯、引擎盖、门窗灯外表件等损坏,车辆能继续驾驶)
自行协商后,发现损失超过2000元的怎么办?
答:当事人自认为财产损失在交强险限额以内(2000元)而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经保险公司或评估机构核定,实际损失超过交强险限额的,可因理赔需要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出具事故认定书,由服务中心驻点民警根据当事人填写的《记录书》、车物损失确定书、驾驶证、行驶证以及车辆损失部位照片以及相应的调查情况作出《事故认定书》,再由保险公司根据事故责任进行理赔。
扬州市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地址
扬州市华扬西路79号(保驰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电话:0514-87770001
扬州市维扬路278号(时新汽车修理厂)
电话:0514-87962289
扬州市沙湾南路服务点(扬州东升名车维修有限公司)
电话:0514-82824666,87870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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