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扬州本地宝(微信ID:yangzbdb)为大家带来关于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司法裁定)的相关信息,希望给各位带来帮助。详细情况请关注下文↓↓↓
办理条件
办理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不强制要求,若无证书需进行登记结果查询);
4、法院(仲裁机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裁定书、判决书等);
5、契税凭证;
6、房屋交易告知单(转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公告—缮证—发证
注:原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的,在核定后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影响办理流程。
办理费用
办理费用:1、住房: 80元/件。2、非住房: 550元/件。
注: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办理地点
扬州各区县市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