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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司法裁定)
2017-08-16 10:31【我要纠错】

【导语】:扬州本地宝(微信ID:yangzbdb)为大家带来关于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司法裁定)的相关信息,希望给各位带来帮助。详细情况请关注下文↓↓↓

办理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办理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不强制要求,若无证书需进行登记结果查询);

4、法院(仲裁机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裁定书、判决书等);

5、契税凭证;

6、房屋交易告知单(转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公告—缮证—发证

注:原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的,在核定后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影响办理流程。

办理费用

办理费用:1、住房: 80元/件。2、非住房: 550元/件。

注: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办理地点

扬州各区县市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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