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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标准
2017-11-20 19:36【我要纠错】

【导语】:扬州市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的待遇标准是什么,具体规定有哪些?下面小编整理了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医疗费用待遇标准

  (一)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按病种临床路径和标准化诊疗方案产生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发生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发生在三级医疗机构的,个人承担符合生育保险规定医疗费的20% 。生育保险目录范围内个人自付的费用和目录范围外自费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二)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分娩住院期间诊治生育引起的并发症、合并症,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总费用超过上述病种定额标准一倍以上,经申报与审核退出病种临床路径的,个人承担生育保险目录范围内自付的费用、目录范围外自费的费用和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总费用的20%。

  (三)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实行按单元结算,结算标准参照对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超过标准的部分个人自付。

  (四)按规定转扬州市域以外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人员,其住院分娩和产前检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实行限额结算(低于限额的按实结算),其限额标准参照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结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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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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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扬州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问答

    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 扬州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执行时间

    2023扬州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2116元,执行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 扬州城乡居民医保生育医疗待遇

    扬州城乡居民医疗生育医疗待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按住院待遇报销政策执行,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 扬州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是多少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生育医疗费用发生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 扬州生育保险报销有什么条件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 扬州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是多少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4494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4042元执行。

  • 扬州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扬州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5%,由单位负责缴交生育费用(员工个人无需缴交生育保险费用)。

  • 扬州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最新消息

    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计发标准,按上一年度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执行(取整数)

  • 扬州职工生育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怎么计算

    扬州职工生育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是按照上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计算。

  • 扬州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多少钱

    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计发标准,按上一年度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05794元的2%执行(取整数),即为21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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