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扬州公租房承租有什么禁止行为吗?处罚规定是什么?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相关信息。
违规行为
1、转租、出借的;
2、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闲置3个月以上的;
4、拖欠租金累计3个月以上的;
5、在公共租赁住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6、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
处罚规定
1、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直管公房管理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其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5年内不得申请各类住房保障:
2、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家庭,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
已经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其退出已入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并退还已享受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逾期未退出的,由直管公房管理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骗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记入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各类住房保障。
3、各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或者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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