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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经省有关部门全面梳理、会商审核,江苏省政府决定,取消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57项证明事项。
其中包括计划生育证明。
来源: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经省有关部门全面梳理、会商审核,江苏省政府决定,取消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57项证明事项。
其中包括计划生育证明。
来源: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6-03-06 17:18 来源:江苏省扬州市扬州公证处
2025-12-29 09:52 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12-29 09:42 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11-24 14:26 来源:扬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11-24 14:15 来源:扬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11-24 14:04 来源:扬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11-24 13:56 来源:扬州人社
2025-11-24 13:49 来源:扬州人社
2025-11-24 13:39 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11-24 13:31 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经省有关部门全面梳理、会商审核,江苏省政府决定,取消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57项证明事项。
其中包括计划生育证明。
来源: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