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办理流程
生育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报销比例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住院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发生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发生在三级医疗机构的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80%比例支付。门诊医疗费用结算标准另行制定。
职工异地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市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支付。
来源:扬州市医疗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