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由于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2017年扬州失业保险金标准也有所变化,具体上下限也出现了新标准。
上下限标准
市区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从748元/月调整至819元/月,上限从1770元/月提高至1890元/月,
分别增加9.5%和6.8%
领取标准
1、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
2、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
3、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4、农合制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按失业保险金月标准的2/3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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