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办理哪些事项需要公证?扬州公证程序是什么?公证费用要多少?本文为您介绍扬州公证范围、公证条件、公证程序、公证费用、公证办理地址等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
公证范围
一、一般公证事项
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申请办理以下各类公证:
1、国内经济公证:包括借款、抵押、担保、融资、购销、建筑工程承包、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仓储保管、财产租赁、财产保险、科技协作、联营、企业承包、租赁、拍卖、兼并、股权转让等各类合同公证;招标、投标、有奖销售、股东大会等现场监督公证;法人资格、公司章程、董事会成员名单、董事会决议、商业谈判记录、授权书、委托书等证明。
2、国内民事公证:包括赠与、房屋买卖、租赁、合伙、抚养、赔偿、婚前财产约定、继承、遗赠、遗赠抚养、收养、解除收养、事实收养、认领亲子、委托书、声明书、担保书、保证书、签字或盖章属实等各类民事协议、法律行为公证。
3、涉外经济公证:包括政府间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商业银行贷款、股权转让、政府部门批文、经营外汇许可证、合资、合作经营合同、融资租赁、资产负债、商标注册、票据拒付、不可抗力、委托代理销售、独家代理销售、国际货物买卖、运输、技术转让、服务、培训、企业资本、资信以及域外诉讼、仲裁、索赔中的证词、证言、书证、事实材料、受损情况、质量检验等证明。
4、涉外民事公证:包括出生、死亡、生存、收养、国籍、户籍与住所、学历(学位)、经历、年收入、成绩单、亲属关系、婚姻状况、专业职务、有无刑事处分,委托书、声明书、担保书、保证书、宣誓书、签字或盖章属实等各类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文书、行为等公证。
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
公证机构根据债权合同当事人共同申请,可依法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债权人可以向原公证机构申请执行证书。
三、提存公证
公证机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熟时交付债权人。以清偿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具有债的消灭和债之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的法律效力,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具有保证债务履行和替代其他担保形式的法律效力。
债务清偿期限届至,有下列情况之一使债务人无法按时给付的,可以申请依法办理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延迟受领债之标的;(2)债权人不在债务履行地又不能到履行地受领的;(3)债权人不清、地址不详,或失踪、死亡(消灭)其继承人不清,或无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不清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提存公证:
(1)债务的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以提存方式给付的;(2)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保证人、抵押人或出质人请求将担保物或其它替代物提存的。
下列标的物可以提存:
(1)货币;(2)有价证券、票据、提单、权利证书;(3)贵重物品;(4)担保物或其替代物;(5)其他适宜提存的标的物。
四、保全证据
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或法人的申请,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日后可能发生灭失或难以提取的证据加以验证提取,以保全它的真实性和证明力。
保全的方法有:
(1)询问当事人和证人,记录证人证言和当事人的陈述并加以保存,使之成为不易灭失或变形的书面形式并加以公证,以保证事实的客观性。
(2)勘验、收存书证、物证。包括对现存书证、物证勘验、封存,防止事后篡改,灭失;对不易收存的物证进行现场勘验,采用记录、制图、照相、录像、网上下载等方法加以提取。如商标、专利、著作权侵权事实的保全;购销活动中的保管样品;商品包装或外观破损的勘验、照相等。
(3)进行专门的鉴定。如委托有关部门对商品内的质量或特定行为的性质做专门的鉴定,并办理公证,以保存在特定的时间内的客观记录。此外,在特定情况下还可采取封存等强制性手段,以制止利害关系人转移、毁灭、隐匿证据的行为。
五、受聘担当公证法律顾问
公证机构可应聘担任企事业单位的公证法律顾问,公证法律顾问的职责主要是:
1、解答聘方提出的有关法律问题的咨询,提供法律意见;
2、协助聘方草拟或审查与国内外自然人、法人签订的经济合同和其它法律文件,根据要求按公证程序办理公证;
3、应邀会同聘方参加国内外经济合同谈判和纠纷的调解活动,根据要求按公证程序办理公证,运用公证强制执行手段追偿债务。
来源:江苏省扬州市扬州公证处
公证条件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规定的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规定的公证机构执业区域。
公证材料
公证程序
线上申请
①发起:如果公证处支持在本平台在线申办,您可以直接在平台内发起申请。
②审核:根据公证事项的不同,您可能需要提供不同的个人信息与证据材料,提交后公证处将会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核期间,公证处可能要求您补充额外的证据材料。
③受理:通过审核后,您可以在直接使用支付宝、微信等支付工具支付公证费用(部分公证处支持线下领证时才缴纳费用)。支付后,申办将直接进入受理状态,您只需等待系统通知您前往公证处领取公证书即可。
④领取:前往公证处领证时,请记得带齐本次申办提交过的材料原件以便公证人员进行真实性核验。
到公证处申请
①申请:您可到公证处进行相关咨询,公证员会根据您的申请要求,告诉您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到受理窗口后,公证员通过预审相关证明材料,决定是否受理。
②受理:公证员受理您的申请后,请按照公证员要求交齐证明材料及填好《公证申请表》。承办公证员会审查您提供的证明材料,并根据您所申请的公证事项让您填写、签署相关表格、文件。
③缴费:承办公证员向您发送《收费通知单》后,您可持该通知单到收费处缴纳公证费,领取公证发票。
④领取:在公证书制作完成后,由公证处通知您到场领取,您即可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到本处领取公证书。
公证费用
1、全国各省公证处的公证费用不同,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2、除公证费以外,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有: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副本费等。
3、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价格根据您需要翻译的语种有所差异。
4、副本费根据您所需的公证书副本份数收取,每增加1本副本收取1份副本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