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扬州公积金贷款担保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扬州本地宝为您带来的整理。
担保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有稳定工作及收入;
(三)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且其个人账户有1年以上缴存余额;
(四)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其他不良债务和贷款逾期不良记录;
(五)在担保期间不得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担保人年龄加担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
担保材料:
借款人提供自然人担保的,需提供担保人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及公积金卡,并签订担保保证合同。
担保方式:
(一) 住房贷款担保服务中心担保;
(二) 所购住房抵押担保;
(三) 自然人保证担保;
(四) 组合担保。
住房贷款担保服务中心与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协议》后,方可为借款申请人提供贷款担保,并在中心指定的银行设立保证金账户,存入中心认可的保证金额度,住房贷款担保服务中心按照中心审批的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提供担保,并向中心出具保证函,承担连带责任。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担保服务中心或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
(一)借款人连续3期(含3期)以上5期以下不归还贷款本息的,垫付逾期本息;借款人连续6期(含6期)以上不归还贷款本息的,垫付全部剩余本息;
(二)借款期限为一年的,借款人超过合同规定的最后还款期限3期仍未还清贷款本息的,垫付全部本息及罚息;
(三)借款人向中心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四)借款人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挪作它用的;
(五)借款人擅自出售、转让、赠与或以其它方式处置抵押物的;
(六)借款人死亡且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
(七)借款人死亡且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义务的;
(八)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约定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的;
(九)抵押物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而借款人又无法落实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新的保证或抵押的;
(十)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经中心和受托银行指出后仍不予纠正,继续违约的。
温馨提示:房产抵押期间,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处置抵押物,涉及担保的责任范围及担保物处置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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