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扬州本地宝为您整理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续保的方法,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续保的方法流程十分简单,有兴趣可以来了解一下!
与单位(市直、广陵区和开发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要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续缴养老保险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失业证》到市社保中心办理续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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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单位(市直、广陵区和开发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要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续缴养老保险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失业证》到市社保中心办理续保手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扬州生育保险产假待遇是怎样规定的呢,生育津贴有多少呢?扬州本地宝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助到您。
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2023扬州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2116元,执行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扬州城乡居民医疗生育医疗待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按住院待遇报销政策执行,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生育医疗费用发生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4494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4042元执行。
扬州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5%,由单位负责缴交生育费用(员工个人无需缴交生育保险费用)。
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计发标准,按上一年度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执行(取整数)
扬州职工生育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是按照上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计算。
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计发标准,按上一年度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05794元的2%执行(取整数),即为2116元。
2024-04-19 11:43 来源:本地宝综合
2024-04-19 10:54 来源:江苏疾控
2024-04-19 10:49 来源:本地宝综合
2024-04-19 10:46 来源:本地宝综合
2024-04-19 10:36
2024-04-19 10:17
2024-04-19 10:09 来源:本地宝综合
2024-04-19 09:57
2024-04-18 09:49 来源:本地宝综合
2024-04-18 09:39 来源:本地宝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