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扬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申报需要提交什么材料?扬州本地宝为您带来扬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申报流程图,内容清晰,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办理地点:汶河北路2号(社会保障卡服务大厅)
受理范围:广陵区、开发区户籍的新参保人员,与单位(市直、广陵区和开发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要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续缴养老和医疗保险人员。
承诺期限:每月20日前工作日即到即办
服务电话:0514-80978656
备注:
1、首次参加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满6个月(不含6个月)后,即可按《扬州市市区企业职工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暂行办法》(扬政发【1998】237号)享受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门诊特殊病种、家庭病床等相关待遇;从缴费到帐的次月起建个人帐户并使用。
2、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纳医疗保险费次月起,停止其享受由统筹基金支付的相关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的,需要继续参加医疗保险的,须按规定补缴,中断缴费3个月(以月度计)以内补缴到账的,从补缴后次月起恢复相应享受医保待遇;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自补缴医疗保险费须连续按月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由统筹基金支付的相关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