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实施细则适用范围为在我市注册成立、正常纳税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详见正文。
高邮人才购房补贴范围和对象
1、补贴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范围为在我市注册成立、正常纳税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银行、保险、证券、电讯、供电等企业除外)。
2、补贴对象
(1)上述企业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人才,引进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与企业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5年内首次购买住房(不含商业、办公等性质),且须由所在企业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申请购房补贴。来邮时间按首次在邮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间计算。
(2)新引进的在我市申报并获批国家、省和扬州市人才工程资助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5年内首次购买住房(不含商业、办公等性质),可申请购房补贴。创业人才来邮时间按在邮创办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时间计算,创新人才来邮时间按首次在邮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间或首次在邮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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