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3年度江苏省考基本工作经历要求具体见正文,两年基层工作经历可以累积计算。
1、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1)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2)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
(3)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
(4)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
(5)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2.哪些不能算作基层工作经历?
(1)在设区市级及以上机关借调(帮助)工作的经历,不能视作基层工作经历。
(2)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算作基层工作经历。
3. 两年基层工作经历能否累积计算?
能。
4.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等中央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报到之日算起。
(5)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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