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5年扬州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自2025年2月11日开始,按照“总量控制、先到先得”原则,补贴资金用完即止。详见正文。
1、活动时间
活动自2025年2月11日开始,按照“总量控制、先到先得”原则,补贴资金用完即止。
2、补贴对象
对交售用于报废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符合国家标准及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予以补贴。
注:活动期间,同一辆新车只能申领1次补贴,同一人本年度只能享受1次补贴,活动所指的电动自行车不包含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及四轮摩托车。
3、补贴标准
按新车最终销售价格3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辆。
注:旧车回收报废价格由车主和回收企业另行商定,不计算在政府补贴范围内。消费者交回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必须为整车并包含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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