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申报时具有房屋产权证明的个人家庭拥有的住宅类用房,包括城镇住宅、农村住宅,不包括商业、办公用房等非住宅及法人单位所拥有的住宅。
扬州旧房装修补贴房屋及申请人要求
01.房屋要求
申报时具有房屋产权证明的个人家庭拥有的住宅类用房,包括城镇住宅、农村住宅,不包括商业、办公用房等非住宅及法人单位所拥有的住宅。
02.申请人
补贴申请人须为房屋产权人,且为个人消费者,不包含单位。申请人、装修合同签订人、房屋产权人三者应一致,或者申请人同时列名于装修合同签订人、房屋产权人之中。
01.补贴时间
2024年7月25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购置用于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物品和材料。
2024年7月25日之前已签订装修合同,但2024年7月25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真实发生装修施工购买物品材料行为的,可以享受补贴。
02.申报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若活动资金使用完毕,则活动提前结束。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公众号【扬州本地宝】,私信聊天框回复【旧房补贴】即可获取扬州旧房装修、厨卫改造等局部改造补贴申请材料下载入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