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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扬州江都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4-04-03 11:14【我要纠错】

【导语】:持有我区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或在我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2024年扬州市江都区面向社会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精神,现将2024年扬州市江都区面向社会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中国公民,属于江都区认定受理范围:

  1.具有江都区户籍;

  2.在江都区居住,持有江都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持有我区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或在我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工作地在江都区而户籍所在地、居住地不在本区的不能在江都区认定。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江都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 5 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我区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认定机构将视违法犯罪具体情节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结论。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 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 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 号)执行。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学历要求。

  (四)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幼儿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工作安排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2024年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三次进行。

  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19日至4月29日17时;

  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1日至6月21日17时;

  第三次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14日至10月25日17时(第二次、第三次认定具体安排另行公告)。

  参加免试认定改革的2024届毕业生于6月份起可进行网上报名。

  2.申报网址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区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扫码签字上传,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请重新上传,否则不能认定。

  取得《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由“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选择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与确认点。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申请与所学专业一致且层级对应的教师资格,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

  提醒完成网上报名后,保存好报名号,现场确认需提供报名号核对信息。

  (二)现场确认

  申请对象于2024年5月7日—5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将所规定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至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地址: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龙川北路8号教育局行政楼一楼招办报名大厅  咨询电话:0514-86867813),逾期不能提供者不能参加下一阶段认定,如时间地点有调整以“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部门信息公开板块 (http://www.jiangdu.gov.cn/xxgk_info/jd_xxgk/newxxgkml.jsp?bms=1&xx=3&fl=66)通知为准。

  (三)体格检查

  体检时间为2024年5月8日—5月12日,现场确认合格后当场领取体检通知书。

  2024年扬州市江都区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工作体检结果将在体检结束后公布在“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部门信息公开板块(http://www.jiangdu.gov.cn/xxgk_info/jd_xxgk/newxxgkml.jsp?bms=1&xx=3&fl=66),体检合格视为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认定条件。体检结果将于体检结束后7日内发布,请及时关注。

  (四)证书发放

  体检结果公布后,认定机构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时间将在“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部门信息公开板块(http://www.jiangdu.gov.cn/xxgk_info/jd_xxgk/newxxgkml.jsp?bms=1&xx=3&fl=66)公布。

  四、现场确认准备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二)户籍材料或居住证等(只需提供以下一项)。

  1.户籍所在地为江都区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并提交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

  2.在江都区居住的,需提供江都区居住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由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学信网www.chsi.com.cn线上申请)。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由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线上申请)。不能提交上述材料的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进行准备相应学历材料,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或有关于普通话证书查询、补办等问题,如在江苏参加测试的,请联系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25-83758430。非在苏测试考生,请与原考点联系。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符合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条件,所需提供相关材料按往年政策执行。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以上政策的申请人可向认定机构咨询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六)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申请人个人提供;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居民可通过认定机构向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用于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人近期免冠证件照一张,规格要求为白底彩色,尺寸为一寸(25mmX35mm),用相片纸冲印,与本次认定时网报系统上传的照片为同一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照片粘贴页写全个人信息)。

  注意: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五、有关说明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和参加体检。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六、本公告由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6867813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见扬州教育网(http://jyj.yangzhou.gov.cn/)。咨询电话:05148736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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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扬州教师资格认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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