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扬州市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包括生活补助、地方政府特殊困难助学金、市直学校特殊困难助学金。
1 生活补助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用于补助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开支,扬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小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初中生根据困难等级,分为一般困难每生每年1250元、比较困难每生每年1600元、特别困难(孤儿、最低生活保障户子女、特困供养人员、原建档立卡家庭子女、残疾学生、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子女)每生每年2000元。
2 地方政府特殊困难助学金
低收入农户子女(孤儿、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户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子女)免除社会实践费、伙食费和免校服费各一套。(通过打卡发放)
3 市直学校特殊困难助学金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孤儿、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学生父母患重大疾病致贫无法保障学生完成学业、因家庭受灾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学生家庭特别困难无法保障学生完成学业),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视疾病情况及治疗费支出情况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000元的特困补助;孤儿、学生父母患重大疾病或因灾因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特别贫困,影响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按每生每月600元给予资助,每年按10月计算,直至学生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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